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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清王朝第四位皇帝爱新觉罗·弘历,生于公元1711年,1735年即帝位,翌年改年号为乾隆。乾隆帝享寿89岁,在位60年加上3年太上皇,可称是中国历史上享寿最高,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了。

          乾隆承其祖康熙、其父雍正的余绪,仗全盛的国力,平定边疆,为我多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,史称“康乾盛世”。

          文坛上关于记述乾隆的野史、文章很多,特别是近年来“戏说”的电视连续剧广泛传播,把乾隆开明宽厚、风流倜傥夸张到无以复加的程度。本文专写乾隆残酷制造文字狱,以便读者真实地了解这位爱新觉罗?弘历。

          文字狱腥风血雨之举例

          乾隆自称“朕一书生皇帝耳”,这是不错的。他自幼聪明伶俐,六岁就学,在名儒指导下,饱读诗书,深得其祖康熙的欢心。康熙弥留之际,之所以传位给胤祯(雍正),一个重要原因,是想在胤祯之后传位给爱孙弘历。

          乾隆自幼爱好文学,一生写诗四万余首,可称亘古少有。可惜的是,他的文化素养也成为他摧残文化学术的武器,乾隆时期数得上来的文字狱130多起,其捕风捉影之荒唐,株连之广泛,处理之严酷,均超过了其祖和其父。

          1、孙嘉淦伪奏稿案。乾隆十五年,社会上流传所谓孙嘉淦伪奏稿。孙曾官至工部尚书,生性耿直,敢于犯颜直奏,因此社会上有人冒其名写奏稿,指斥乾隆“五不解十大过”(据后来所传,说奏稿的主要内容是批评他南巡扰民,奢侈浪费和赏罚不公等)。乾隆大怒,说这“全属虚捏”,他下令各省督抚、各级官员严查伪稿的炮制者和传播者。至同年十一月,仅四川一省就逮捕了嫌疑犯280多人。山东曾发现伪奏稿,山东巡抚以为“无庸深究”,被乾隆革职查办;御史书成上疏委婉提出劝阻,说此案旷日持久,“株连终所难免,恳将人犯即行免释”,乾隆阅后大怒,连降二道谕旨申斥书成为“丧心病狂之言”,书成被革职服苦役,此后无人敢谏。

          在继续追查中,有挟仇诬告,有畏刑妄承,有株连扰累,总之弄得人心惶惶。乾隆十七年十二月,江西巡抚鄂容泰,奏报长淮千总卢鲁生父子传抄伪稿。逾月,军机大臣在刑讯诱供中又得知南昌守备刘时达父子同谋。乾隆十八年三月,卢鲁生被凌迟,刘时达等俱定秋后斩决,家属照例连坐。办案不力的大员如江西巡抚、按察使、知府等俱被革职拿问,连两江总督、漕运总督也被牵连问罪。

          其实此案疑点很多,卢的供词前后矛盾,他说伪稿是刘所供,但二人并未对质,又无其他证据,只是负责此案的官员怕担当“查处不力”的罪名,就仓促判决定案了。

          乾隆虽未加罪孙嘉淦,但孙吓得心惊肉跳,面对身边哭泣的妻儿,自悔以前不该耿直敢奏,致使别人冒己名写伪奏稿。乾隆十八年,孙因惊惧而死。在文字狱的腥风血雨中,正气傲首俱丧,以后敢于直言的就更少了。

          2、胡中藻《坚磨生诗抄》案。胡中藻,进士出身,曾任翰林院学士及广西学政等职,乾隆十八年,有人将胡所著《坚磨生诗抄》送乾隆处告密,说《诗抄》中有“一世无日月”、“一把心肠论浊清”等句。乾隆大怒,认为这是“悖逆诋讪怨望之词”,日月合写为明字,是胡有意恢复明朝,指斥胡诗:“加浊字放在国号(清)之前,是何心肝?”胡诗中还有“穆王车驾走不停”之句,乾隆又认为是胡讽刺他多次南巡,等等,据此推理,胡的整部诗抄就成为有系统的反清的书。

          胡中藻案又引发鄂昌案。鄂昌,满族人,是已故大臣鄂尔泰的侄子,历任广西及甘肃巡抚。因胡曾任广西学政,二人诗文唱和,这在当时是常有的事,乾隆因鄂昌没有及时举报胡中藻而大怒,搜查鄂家,发现鄂的诗《塞上吟》中,称蒙古人为“胡儿”。乾隆批示:满蒙本属一体,称蒙古人为胡儿,“此与自加诋毁何异?非忘本而何?”定案是:胡中藻斩首,鄂昌赐自尽,鄂尔泰的神位也被抬出贤良祠。乾隆又传谕八旗,应保持满族人骑射尚武传统,不得沾染汉人诗词习俗,玩物丧志,云云。

          3、王锡候《字贯》案。王锡候,江西新昌(今宜丰)人,中举后九次会试都落榜,从此他心灰意冷,专心著述,他深感《康熙字典》查检、识证都不容易,于是用数年的功夫,编了一部《字贯》,于乾隆四十年刊成后,被仇家王泷南告发,说他删改《康熙字典》,贬毁圣祖。乾隆一看,该书的《提要?凡例》中有一则教人怎样避讳,即凡有康熙帝名玄烨、雍正帝名胤、乾隆帝名弘等字样时应如何改写以避讳。王锡候所教的方法是完全按官方规定,都用了缺笔处理,以示敬避。可是乾隆还认为该书没有按更严格的避讳方法(如“弘”二字应写成“上一字从弓、从厶,下一字从从日”等),于是勃然大怒,认为此实“大逆不道”,“罪不容诛”。王被斩立决,家属按例受株连。江西巡抚满人海成,当初在接到王泷南控告后,立即上报,拟革除王锡候的功名。乾隆认为海成判的太轻,“有眼无珠”,被革职治罪。这个满洲大吏,以前因查缴出禁书8000多册,曾受到乾隆嘉奖,如今一着不慎,便沦为阶下囚。从此以后各省督抚大员及各级官员,遇到这类案件就更加刻意苛求,吹毛求疵,在拟具处理意见时,就宁严勿宽,宁枉勿纵,以免被皇帝加罪。

          4、徐述夔的《一柱楼诗集》案。徐为江苏东台县举人,生于康熙中叶,约卒于乾隆二十八年。生前曾著有《一柱楼诗集》,死后十多年,即乾隆四十三年却被仇家蔡嘉树告发,子孙因而获罪。该诗集中有“大明天子重相见,且把壶儿(与“胡儿”谐音)搁半边”;“清风不识字,何须乱翻书?”等句都被乾隆认为是“叛逆之词”,说“壶儿”是讽刺满人;“清风”一句是指满人没文化。诗集中还有两句,“明朝期振翮,一举去清都。”“明朝”二字本是指明天早晨,意思非常清楚,而乾隆偏说是指“明代”,因此这两句便被说成是怀念明朝。最后判决:徐及其子已死,开棺戮尸,枭首示众;徐的两个孙子虽携书自首,但仍以收藏“逆诗”罪论斩。最冤枉的是其族人徐首发和徐成濯兄弟,因二人名字合成是“首发成濯”四个字,乾隆根据《孟子》“牛山之木,若彼濯濯,草木凋零也”,遂认为此二人的名字是诋毁本朝剃发之制,以大逆不道之罪处死。

          此前,江苏省布政使陶易曾接到蔡嘉树的告发,陶认为蔡是挟嫌倾陷,令其幕友陆琰批文将此案交扬州府查办。案发后,乾隆对如此处理震怒异常,陶被押解出京,被判斩监候,不久瘐死狱中。陆琰完全是办理上级交的公文,但也被判斩监候,秋后处决。曾为徐的诗文作序的、被认为办案不力的俱被杖一百,或革职或流放。

          5、石卓槐,湖北黄梅县监生,在其所著《芥圃诗抄》中,有“大道目以没,谁与相维持”等句。经仇家告发,乾隆批道:“大清主宰天下,焉有大道没落之理,更焉用外人维持?”于乾隆四十五年下令将石凌迟处死。

          6、乾隆四十六年,湖北孝感县生员程明湮在读《后汉书?赵壹传》中的五言诗“文籍虽满腹,不如一囊钱”句后批道:“古今同慨”四字,被仇家告发为以古讽今,判斩立决。

          7、山东省寿光县民魏塾读史时,对一千多年前晋代大夫江统写的《徙戎论》作了一些批注。《徙戎论》针对晋朝时原居住西北的羌、氐族人逐渐迁入中原居住的情况,建议把他们迁徙回原处,以使“戎晋不杂,各得其所”。此议未被晋政权采纳。魏塾对此加批注,说那时“在朝诸官俱是驽才猪眼,不用江统之论,遂酿成五胡之灾”。经人告发,乾隆认为五胡、戎狄等都是影射清朝,魏塾因此被判斩立决。

          8、江西省德兴县祝庭诤为教儿孙识字并学点历史知识,手写成一本《续三字经》,经人告发,官府查抄,发现该书“于帝王兴废,尤且大加诽谤”。如写元朝有这样几句:“发披左,衣冠更,难华夏,遍地僧”。被乾隆认为是影射清朝,“明系隐寓诋清”,结果已故的祝庭诤被开棺戮尸,其子及16岁以上的孙辈均被斩立决。

          9、乾隆四十四年,安徽和州的戴世道被人告发其已故的曾祖父戴移孝所著《碧落后人诗集》和已故的祖父戴昆所著《约亭遗诗》中有“悖逆”句,如“长明宁易得”、“短发支长恨”、“且去从人卜太平”等句。被乾隆认为怀念明朝,咒骂本朝强迫剃发,“卜太平”一句被认为是“暗指今日不太平,不然何用卜乎”?就这样,戴移孝、戴昆虽死去数十年,仍被开棺戮尸,戴世道受祖先之累,被斩立决,其子侄多人亦被斩监候。

          10、清初浙江仁和县人卓长龄亦因诗中有“可知草莽偷垂泪,尽是诗书未死心”等句。被人告发,乾隆判为逆诗,乾隆四十七年卓及其子虽已死多年,仍被开棺戮尸,其孙卓天柱等被斩立决。

          11、乾隆二十一年,江苏大灾,庄稼歉收,米价暴涨,灾民无以为生,而贪官污吏只顾自己享乐,置灾民于不顾。常熟人朱思藻十分气愤,乃将《四书》凑集成文,题为《吊时语》,抨击贪官。乾隆认为这是“侮圣非法,实乃莠民”,朱被杀,凡看过《吊时语》而未告发的也被严惩。

          背弃即位之初的诺言

          雍正在位13年,制造了查嗣庭等十多起文字冤狱。乾隆可能是为了记取历史教训,在他即位初年,颇表现了某些开明。大学士鄂尔泰曾奏请回避御讳。乾隆说:“避讳虽历代相沿,而实文字末节,无关大义也。”他宣布:“嗣后凡遇朕御名之处,不必讳。”如遇“弘”二字,“上一字着少写一点,下一字将中间禾字,书为木字,即有避讳之意矣”。

          乾隆还曾说,“(朕)自幼读书宫中,从未与闻外事,耳目未及之处甚多”,要求群臣“各抒己见,深筹国计民生要务,详酌人心风俗之攸宜,毋欺毋隐”,“即朕之谕旨,倘有错误之处,亦当据实直陈,不可随声附和。如此则君臣之间,开诚布公,尽去瞻顾之陋习,而庶政之不能就绪者鲜矣”。作为一个封建皇帝,能认识到这一点,并能向群臣公布,真是不容易的。

          乾隆元年,监察御史曹一士曾上《请宽妖言禁诬告疏》,指出康熙、雍正时期文字狱的弊病:“比年以来,小人不识两朝所以诛殛大憝之故,往往挟睚眦之怨,借影响之词,攻讦诗文,指摘字句,有司见事生风,多方穷鞫,或致波累师生,株连亲故,破家亡命,甚可悯也。臣愚以为,井田封建,不过迂儒之常谈,不可以为生今反古;述怀咏史,不过时人之习态,不可以为援古刺今;即有序跋偶违纪年,亦或草茅一时失检,非必果怀悖逆,敢于明布篇章,若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,罪当不赦,将使天下告讦不休,士子以文为戒!殊非国家义以正法,仁以包蒙之意也。”

          曹御史冒犯陈言,对清王朝康、雍两代的文字狱造成的祸害条分缕析,切中时弊。也可能受曹御史此奏疏影响,在此后的十多年间,文字狱较少见,但在乾隆十五年以后,即孙嘉淦伪奏稿以后,他就背弃了自己的诺言,不只不许臣民“据实直陈”他的“错误之处”,而且对臣民的诗文吹毛求疵,断章取义,随意附加“影射讥讽”等罪名,杀人无数。乾隆言行矛盾,于此可见。

          一般认为,乾隆四十七年以后,文网稍宽,对下面官员或因邀功或因畏罚而送上来的文字狱案,乾隆有时批示:“朕凡事不为己甚,岂于文字反过于推求?”“毋庸深究”等。也有人侥幸逃过此难的。

          但纵观清史,康熙、雍正、乾隆相比,在制造文字狱上,应说以乾隆为最甚。

          按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“凡谋反及大逆,共谋者不分首从,皆凌迟处死,祖父、父、子孙、兄弟及同居之人,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,不限籍之同异,男年十六以上,不论笃疾废疾皆斩。男十五以下及母女、妻妾、姐妹、若子之妻妾,给付功臣之家为奴。”还有史料说:罪人家的十五岁以下男幼童可免死,但在给付功臣之家为奴之前,俱应先予阉割,十分残忍。上述许多以“悖逆”罪判决的文字狱,大都是按此处理。御史汤先甲曾上奏折,建议:凡收藏野史之类的案件,不宜视为大逆而过分诛求,结果被乾隆严加申斥,将原奏折掷还。自后无人敢再提。

          乾隆更一再下令各省督抚大员和各级官吏,搜查禁书。对于有积极表现的,就奖励升官;对于不积极的,就予以申斥治罪。因此各级官员都战战兢兢,到处搜查禁书,翻箱倒柜,弄得各州县乡里骚然。官员们在处理案犯时也就无限上纲,宁枉勿纵,而何谓“悖逆”,何谓“禁书”,又没有个标准,所以奸人就可以乱加解释,挟嫌诬告,或因敲诈不遂而告发。

          在这种社会风气下,势必产生一批文化鹰犬,如浙江巡抚觉罗永德在乾隆三十三年向皇帝密报:“为查获行踪妄僻,诗句牢骚可疑之犯……臣谆饬各属,不论穷乡僻壤,庵堂歇店细加盘诘。”官府尚且如此,一些无耻文人更为虎作伥,用各种卑鄙手段获取告密材料,以为自己升官发财进身之阶。梁启超在《清代学术概论》中说:“文字狱频兴,学者渐惴惴不自保,凡学术之触时讳者,不敢相讲习。”鲁迅也说:“为了文字狱,使士子不敢治史,尤不敢言近代事。”

          在这种文化专制恐怖主义之下,曹雪芹写《红楼梦》时不得不声明,此书大旨言情,不敢干涉朝廷,都是些“贾雨(假语)村言,甄士(真事)隐去”,其良苦的用心都是为了躲过残酷的森严文网。当时的士人绝大多数也终日战战兢兢,提心吊胆过日子,更不敢言创新和改革,只能谨守“祖宗之法”,终日揣摩上意,歌功颂德,唯唯诺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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